丢烟头引青岛山火男子被判4年半,造成损失1100余万元

11月3日,山东青岛三标山山火一案经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开庭宣判。2022年4月19日,被告人李某驾驶摩托车至三标山北坡区域挖野菜。抽烟休息时,李某将抽完的烟头掷于地上,未熄灭的烟头引燃林木杂草,造成各项损失总计人民币1100余万元。经审理,被告人李某以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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