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钱就刷机!"男子捡到手机后向失主索要千元,警察为何管不了?

据极目新闻报道

近日

安徽合肥一名女大学生

在餐馆用餐时,手机落在取餐处

后被一名男子拿走

男子称,若要拿回手机

女生需向其支付2000元

12月2日

当事女生告诉记者

手机里面不但有重要资料

还有其过世家人的照片

“他威胁我说,不给钱就刷机。”

事情还要追溯到11月19日晚,张同学一行3人来到安徽合肥某自助餐馆,用餐期间,张同学发现手机不见了。

几人久寻未果,遂选择报警求助。民警赶到现场后调取了餐馆监控。视频显示,张同学将手机遗落在了取餐处,后来,手机被一名30岁左右、戴眼镜的男子捡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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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截图 图片来源:极目新闻

“当时挺开心的,以为手机马上就可以找回来了。”11月22日,张同学在警方的帮助下与监控视频中的男子耿某取得了联系。

但让张同学没有想到的是,对方提出了两个让她难以接受的方案:

  • 一是,张同学支付2000元钱,耿某将手机还回来;
  • 二是,耿某支付给张同学2000元钱,“买”下手机。

张同学介绍,她的手机是一部苹果13,才用了不到1年的时间,买时花费了6000余元,而且手机里存有很多重要资料,还有过世家人的照片。

“我还是个学生,没有那么多钱。”张同学反复请求男子归还手机,但男子坚持要价2000元,其间甚至威胁如果不给钱就刷机。

聊天截图 图片来源:极目新闻

僵持之下,男子终于松口,答应在2000元的基础上减少500元。“他让我出1000元,另外500元他向餐馆要。”张同学说,为了保住手机里的资料,拿回手机,她便答应了耿某的要求。

12月1日,张同学从1000余元的生活费中先拿出500元转给了耿某,耿某才答应将手机邮寄回合肥。

“他给我发了快递单号,就让我再转他500元钱,我说发货后把剩余的500元钱转过去,结果他就把快递取消了,我再联系他,他只回复了一个字‘滚’。”张同学称,后来,耿某将之前收到的500元钱退给了她。

捡到手机后索要好处费

警察为何管不了?

12月2日下午,当事餐馆人员告诉记者,耿某此前确实联系过餐馆,提出了几百元好处费的要求,但因为老板不在,工作人员未答应其要求

记者联系耿某,其称目前还没有刷机。对于准备如何解决此事,耿某未作回应。

随后,记者联系张同学报警的辖区派出所,接线人员表示,警方无权强制要求耿某将手机归还,建议张同学走司法程序,向法院起诉耿某。

对于耿某如此无赖的行径

不少网友感到气愤

同时很多人也产生了疑惑:

“为什么警察

不能强制耿某归还手机?”

据@枣庄网警 发布的一篇文章称

手机遗失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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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遗失就像自己身上的钱掉到了地上一样,捡到了不归还属于道德有问题,找到之后拒不归还,数额较大才会涉嫌犯罪。

但是,由于手机和钱不一样,有明显的属主标签,因此,手机只要不是捡拾者故意不想还,几乎都是可以找到失主的。

对于故意不想还的,《刑法》也做了规定:将他人代为保管的物品或遗失物、遗忘物据为己有,讨要后拒不归还的,属于侵占罪。

但是,侵占罪是自诉案件,也就是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公安机关没有管辖权,同时,占罪的立案标准一般为5000~10000元左右。

不过昨晚《新闻夜线》栏目中

上海市律师协会

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

主任曹竹平却表示

男子威胁索要好处费

已构成敲诈勒索

警方称无权管辖

实质上是一种

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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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曹竹平

男子的行为是拾得遗失物,在知悉失主的情况下应当予以返还。如果返还过程中有必要的管理费用或支出,比如车费等可以主张。但现在男子索要2000元,威胁删除对失主极为重要的照片,这是一种恶害相告,使失主内心产生了恐惧,所以这种行为已然是一种敲诈勒索。

公安机关对于这种情形,应当根据治安处罚或者刑事追诉的标准,追究该男子敲诈勒索的法律责任。本案中,公安机关声称自己无权强制要求归还没有依据,实质上是一种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那么,如果去法院打官司

失主能打赢吗?

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

董文明律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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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314条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同时,《民法典》第316条还规定,拾得人在将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具体到本案,耿某不仅负有归还手机的义务,同时在归还之前还有妥善保管手机的义务,如果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使得手机受损、灭失的,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议其尽快归还手机给张同学,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责任。”董文明说。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指出,手机的所有人是张同学,虽然手机目前由耿某保管,但并不是耿某的财物,如果耿某拒不归还,属于侵占他人财物,张同学可以依法起诉到人民法院,民事起诉耿某返还手机。

“男子提出要买下这部手机,这个要求也不合理。因为这部手机本来就是该女学生的个人财产,该男子不能强行要求购买。”付建称,男子威胁要刷机,如果真的这么做,那么该行为就涉嫌破坏他人财物,同时也可能涉嫌侵犯他人个人隐私权和信息权。

来源:极目新闻(记者 丁伟)、《新闻夜线》、枣庄网警、网友评论丨编辑审核:冷兵 田原 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