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守护“地球之肾”,法律和科技缺一不可
这种间接、零散的规定很难对湿地生态系统进行系统、全面保护,影响到湿地作为生态空间、生态要素的功能发挥,比如以往法律法规中关于湿地用途管制、生态修复的规定就比较少。
——杨朝霞 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主任
湿地是全球重要的生态系统之一,被称为“淡水之源”“地球之肾”,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维护生物多样性、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固碳等重要生态功能,此外还发挥着巨大的环境、经济和社会服务功能。今年的2月2日是第25个世界湿地日,今年湿地日的主题是“湿地与水”,旨在突出湿地和水“同生命、互相依”的关系。
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是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途径。湿地作为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中的一环,人类该如何保护并推动其可持续发展?
湿地保护基础性工作仍滞后
天然或人工的、永久性或暂时性的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地带,带有静止或流动、淡水或咸水水体,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都可以称为湿地。
在我国,湿地保存96%的可利用淡水资源,全国共有湿地植物4220种、湿地植被483个群系,脊椎动物2312种,是名副其实的“物种基因库”。每公顷湿地每年可从水体中去除1000多公斤氮和130多公斤磷,为降解污染发挥了巨大的生态功能,湿地储存的泥炭对应对气候变化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不过,全球湿地保护的情况却并不乐观。国际湿地公约秘书长玛莎·罗哈斯·乌雷戈说,湿地的消失速度是森林的3倍,世界上近90%的湿地,包括河流、湖泊、沼泽和泥炭地都已经消失。
尽管我国不断加大湿地保护力度,但湿地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2月1日,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向国家林草局反馈督察情况时表示,推动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建设缓慢,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系统性谋划欠缺,“地方不报、部门不管”,一些生态价值很高的湿地由于没有纳入保护范畴而被破坏。比如位于河北省与内蒙古自治区交界处的察汗淖尔湖,集草原、沼泽、咸水湖三种生态系统于一体,生态价值突出。2012年,原国家林业局批准河北省设立察汗淖尔国家湿地公园,但拥有察汗淖尔三分之二水面的内蒙古却未做申报,因此内蒙古界内的察汗淖尔湖没有被纳入湿地保护,区域水浇地大幅增加,地下水严重超采,导致整个察汗淖尔湖水面面积持续缩小,逐步沦为季节性湖泊。
督察组还表示,在湿地保护方面,基础性工作严重滞后,相关保护规划标准和正负面清单制度不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没有落实,大量有重要生态价值的湿地长期游离在有效保护范围外。纳入保护范围的湿地也未得到有效保护,对侵占湿地公园的备案工作缺少程序规定和管理要求。
督察组曾公布多个湿地破坏案例,如乌梁素海是黄河流域最大的湖泊湿地,对维系我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保障黄河水质和度汛安全等具有重要作用。但涉及乌梁素海生态环境治理的重点项目,工作严重滞后,9万亩养殖项目未批先建。
专门立法可提供科学、权威依据
“湿地保护与水、农地、海洋、森林、渔业、野生动植物等环境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密切相关,涉及多个领域和部门,在水法、环保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多部法律中都做出了或多或少的规定。”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主任杨朝霞说,但这种间接、零散的规定很难对湿地生态系统进行系统、全面保护,影响到湿地作为生态空间、生态要素的功能发挥,比如以往法律法规中关于湿地用途管制、生态修复的规定就比较少。
随着对湿地保护的重视逐渐加强,目前我国已有28个省区市出台了地方性法规。湖南省林业局湿地保护中心副主任李婷婷介绍,湖南省在2005年就出台了湿地保护条例,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在保护机制、生态补偿、对破坏行为的界定及惩罚等方面的规定仍不够清晰。
为了更好地保护湿地,我国已在多方面开始发力。湿地保护被纳入我国开展的碧水保卫战和渤海综合治理攻坚中。此外,1月20日,湿地
保护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为保护湿地专门立法,将对湿地保护提供科学、权威依据。
在湿地保护方面,草案提出国家严格控制占用湿地,禁止开(围)垦、填埋、排干湿地,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过度放牧和过度捕捞;在湿地修复方面,提出实行“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原则,恢复湿地面积和生态功能,提高湿地生态系统质量等。
#p#分页标题#e#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高虎城说,针对湿地保护进行立法,有利于从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出发,建立完整的湿地保护法律制度体系,为强化湿地的保护和修复提供法治保障。
科技创新重现湿地活力
在北京城南,一弯清澈见底的河流自西向东连接起大兴、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三区。短短几年,当年又黑又臭的“蚊子河”新凤河已蜕变成一条水清岸绿的生态廊道。
在新凤河治理过程中,大兴区依靠科技力量,探索建立了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智慧管理平台,有效提高了流域水环境整体监督管理水平。
新凤河的蜕变只是科技在湿地保护方面的一个缩影。近年来,面对日益严重的水环境、水生态及湿地退化问题,科技在湿地保护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2007年,国家启动实施了“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水专项),全国上千家单位、数万名科技工作者,在“三河、三湖、两江、一库”等重点区域开展了近15年的研究及工程示范。数据显示,该专项中湿地保护修复的课题超过130项,涉及太湖、巢湖、滇池、洱海、三峡水库等流域和地区;攻克了300多个湿地保护修复技术难点,形成50多项关键技术和20多套集成技术,支撑了重点流域河湖库生态修复。
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安树青说,水质是湿地的生命线,水专项的实施大幅度提升了湿地水质。与专项实施之初相比,太湖流域15条主要入湖河流水质由四类、五类提升到三类,湖泊由重度富营养改善至轻度富营养;巢湖、滇池水质由五类改善至四类……
随着水质好转和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实施,湿地生物多样性也在逐步恢复。目前,松花江流域雷氏七鳃鳗、鲟鳇鱼、大马哈鱼等土著野生鱼类已经再现;辽河流域鸟类增加36种,东方白鹳、大天鹅等湿地水禽大批出现;淮河流域本土生物丰富度提高40%,底栖动物、鱼类、鸟类等关键生物功能群得到恢复,食物链稳定修复等。
“湿地生物多样性明显增加,结构完整性与稳定性增强,实现了水体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的双重目标。”安树青介绍,目前水专项技术成果已在雄安新区府河河口湿地、合肥巢湖十八联圩湿地建设,以及白洋淀生态修复、深圳茅洲河修复治理、潘安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等全国各地湿地修复工程中得到广泛应用。
(责编:赵竹青、吕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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