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2月1日我市主城区实施烟花炮竹禁放以来,禁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22年春节即将到来,市禁放办发布通告,明确城区任何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不得销售烟花爆竹。
根据《六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六安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在主城区“寿春路——滨河大道——清源路——莲香路——天堂寨路——凤凰河——阜六铁路——淠杭总干渠——创新路——裕丰路——金裕大道——电厂铁路专线——沪汉蓉高铁——南苑路——梅山南路——南湖北路——洪山路——丰源大道—迎宾大道——三汉河——杭淠干渠——长淮路——一元大道——淠河总干渠——银雀路”所合围区域内,任何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不得销售烟花爆竹。
通告明确指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而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单位对服务区域或者责任区域内发生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劝阻或者劝阻无效后不举报的,由公安机关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市禁放办提醒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并积极劝阻、制止、举报违法违规燃放、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来源:皖西日报融媒体
六安云传媒 www.laycm.com
版权所有:安徽中证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六安市裕安区小华山街道辰龙欢乐颂11楼1106室 电话:0564-3316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