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电子作弊设备“帮助”考生通过机动车驾驶证科目考试,殊不知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近日,金安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该起组织考试作弊案,被告人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禁止其在三年内从事驾驶培训及驾考相关职业;被告人赵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钱某、赵某与他人合伙出资购买一辆教练车,挂靠在六安市某驾校用于培训学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2020年10月,考生韩某到该驾校报考机动车驾驶证,后钱某为帮助其顺利通过机动车科目一理论考试而购买作弊设备。次年11月考试前,钱某为韩某佩戴装有摄像头、无线耳机、信号接收器、假发套等作弊设备,同时安排赵某驾驶装有作弊设备的车辆在考场外接收、发送信息。后考场工作人员当场发现韩某作弊行为,并现场查获作弊设备一套。案发后,钱某和赵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钱某、赵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其行为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综合考虑该案所涉考试的社会影响程度及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结合两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作用及其认罪、悔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六安云传媒 www.laycm.com
版权所有:安徽中证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六安市裕安区小华山街道辰龙欢乐颂11楼1106室 电话:0564-3316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