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力归还7万元债务,却与债主合谋盗窃价值112万余元的黄金,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日前,金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该起案件,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某、覃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和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和三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覃某系朋友关系,杨某因拖欠覃某借款7万元无力偿还,遂提议盗窃张店镇某金店,覃某同意与其共同盗窃。2020年10月至2021年5月期间,杨某、覃某先后多次驾车前往张店镇某金店附近,试图进入金店实施盗窃,因各种原因未能进入。2021年7月,覃某再次催促杨某还款,杨某联系覃某准备实施盗窃,并告知盗窃成功后即可归还其借款;当日白天,被告人杨某从金店后院进入该户卧室躲藏,当晚19时许,杨某在被害人张某出门后将金店柜台内大量黄金首饰盗走。经认定,共价值1126918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两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其中,被告人杨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为主犯;被告人覃某与杨某共谋实施盗窃,在共同犯罪中起到辅助作用,为从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金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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