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个别新冠康复者在求职时遇到让人费解的“歧视性指标”,引发网友热议。今年春天,湖北十堰的陈峰(化名)来到上海,在方舱医院工作时期被确诊为阳性,6月1日治愈出院。
本该迎接新生活的他却发现,在他加的几个微信兼职群里,不管是电子厂、还是保安、快递分拣员等,都在招聘要求里写到:“阳过的不要、进过方舱的不要。”
陈峰把自己的遭遇发在了和其他方舱工友一起建的微信群里,很快就有其他人回复,表示也遭遇了和他相类似的情况。曾鸣(化名)表示,他去过松江车墩的一些劳务公司,对方要求当场查验近两个月的核酸检测记录。同时,在上海浦东松江部分劳务中介发现,一些公司都“不要阳过的”。其中上海某项目保安的招聘信息中明确标注了不接收“阳过”的人员:去过方舱,确诊过阳性的不要,疫苗最少两针,最好三针。
抗击疫情已有段时间,我们对病毒的认知也今非昔比,感染病毒从来不是什么“原罪”,对康复者区别对待更无法理解。在就业过程中设置如此门槛,无疑会对曾经的感染者造成了二次伤害。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也明确,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专家也曾证实过,“新冠患者治愈出院、无症状感染者解除医学观察后,他们体内已产生相应抗体,根据疾控专家研究,目前还没观察到造成传播的案例。”用人单位歧视新冠康复者,心中无情、脑中无知、目中无法!别戴着“阴阳”眼镜看新冠康复者,他们和我们一样,都是认真努力生活的人。
来源 | 江苏共青团、共青团中央、中国新闻网、周到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