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中,不乏女方遭受家庭暴力的事件。面对这类伤害,女性可以通过哪些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在三八节即将来临之际,金安法院以真实案例入手,给大家提供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方面的信息。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来源:金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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