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家暴!金安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婚姻生活中,不乏女方遭受家庭暴力的事件。面对这类伤害,女性可以通过哪些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在三八节即将来临之际,金安法院以真实案例入手,给大家提供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方面的信息。64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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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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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某与从某系夫妻关系,因感情恶化,2021年12月,从某向金安法院提出离婚请求。2022年1月,程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据其诉称,在起诉前,从某就多次殴打、谩骂、威胁、恐吓程某,对其实施家暴;在离婚诉讼期间,从某更是变本加厉,殴打、谩骂申请人及威胁申请人亲属,并造成程某轻微伤害,已严重影响申请人及其亲属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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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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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经审查认为,程某的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作出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从某殴打、威胁申请人程某及其亲属;二、禁止被申请人从某骚扰、跟踪申请人程某及其亲属;三、禁止被申请人从某实施家庭暴力,威胁申请人人身安全。该保护令有效期为6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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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来源:金安法院